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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書豪在「林來瘋」現象竄紅之後,廣告代言邀約接踵而至,各家大廠無不想抱重金爭取,而拔得頭籌的是現在由中國擁有,過去瑞典最著名的車商 Volvo。

從歷史經驗來看,儘管雙方都精挑細選,希望能締造「雙外遇贏」成績,但實際上,這就像挑一個哈佛畢業生進 NBA,究竟能不能奏效,沒人說得準。
Volvo 在周一宣布,邀請林書豪擔任「品牌大使」,協助包括美國、中國等 7 個國家的汽車銷售,這是林書豪成名後第 1 個個人的代言合約。
《SmartMoney.com》Quentin Fottrell 在 Blog 上報導,新加坡的品牌策略師 Martin Roll 指出,由於亞洲正值興起,而亞洲名人也更加受重視,正是像林書豪這種竄升的新星受注意的原因。


不過,品牌顧問也認為,這種不同產業文化領域的合外遇作要想成功,其實難度頗高。
例如,在 2008 年時,Sharon Stone 不當發表言論,指出西川地震是官方壓迫西藏人民的報應,而讓她代言的迪奧 (Dior) 遭到抵制,最後必須撤掉所有她擔綱的廣告,就是著名的例子。


但是,適當的代言人也能大幅提升產品外遇的銷量。
Tepper 商學院助理教授 Timothy Derdenger 就認為,像是 HTC (2498) 和 Dr. Dre 在耳機品牌 Beats 上的合作非常成功,成功提升了消費者的需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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